1.甲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有一项固定资产原值960 000元,使用寿命估计为20年,该固定资产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截至20x1年12月31日已使用10年(本年度的折旧提取尚未进行)。该固定资产在20x1年12月31日、20x2年12月31日、20x3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金额分别为40万元,38万元和31万元。20x4年1月1日,企业将其出售,售价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1)20x1年12月31日计提本年度折旧。
(2)20x1年12月31日,预计可回收金额400 000元。
(3)20x2年12月31日,计提本年度固定资产折旧。
(4)20x2年12月31日,预计可回收金额为380 000元。
(5)20x3年12月31日,计提本年固定资产折旧。
(6)20x3年12月31日,预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31万元。
(7)20x4年1月1日,出售。
要求: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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