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 2019年9月1日销售A商品50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商品每件标价200元(不含税),每件商品实际成本120元:由于是批量销售,甲公司给子客户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 1/20, N/30; A商品于9月1日发出,客户于9月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
(1)编制9月1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会计分录。
(2)编制9月9日收到货款会计分录。
(3)若客户9月底付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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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0 04/17 11:22
你好
(1)编制9月1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增(销)13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2)编制9月9日收到货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110000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应收账款 1130000
(3)若客户9月底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30000
贷:应收账款 1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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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1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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