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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欣欣公司为食品生产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销售甲产品100箱,不含税单价5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2)将30箱乙产品捐赠于外单位,单位成本为4000元,该产品之前未投放市场:(3)将外购的500千克A材料用于职工福利,每千克单位成本为30元;(4)当月由于被盗,丢失库存B材料600千克,每千克单位成本为40元。(5)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3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税务局核定的乙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2)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1/03 20:54
丽丽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 销项=100*5000*13%+30*4000*(1+10%)*13% 进项税额转出=500*30*13%+600*40*13% 可抵扣进=30000-进项税额转出 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可抵扣进项
2022 01/0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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