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A品牌计算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4000元。合同约定期限为3个月。2)将10台新试制的田品牌电脑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4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3)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1000千克。每千克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自产A品牌计算机3台用于幼儿回建;(4)当月管理不曾丢失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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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3/02 14:55
此生产企业作为2021年8月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经营业务包括销售A品牌计算机100台,收取包装物押金4000元,将10台新试制的田品牌电脑分配给投资者,以及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1000千克以及自产A品牌计算机3台。这里的增值税税负一般是以销货为主,而不是押金、赠品和自产存货。比如,销售A品牌计算机,此发票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的税负应当是应税销售额乘以税率,再减去已缴纳的进项税额。
2023 03/0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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