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0年3月31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与乙公司的一项商标权进行交换,该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料如下,甲公司换出产品的成本为68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与计税价格相同,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未对该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乙公司换出商标权的原价是1100万元,已摊销60万元,公允价值为904万元,商标转让免征增值税,乙公司未对该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问题:为甲公司编制相关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财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904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借:主营业务成本680
贷:库存商品680
2021 12/29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