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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乙公司为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以一项商标权换入乙公司的一批产品,交换日,甲公司商标权的账面原值为1300万元,已计提摊销420万元。经评估确认,该商标权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4万元。当日双方办妥了商标权所有权转让手续。乙公司换出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增值税稅额为91万元,乙公司将产品运抵甲公司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将这批商品作为库存商品管理。乙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163万元。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分别做出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31 15:07
星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 该项交易属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方收到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不仅+应支付相关税费确定,并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在此项交易中甲公司确认的损益金额=420-300=120万元。
2022 10/3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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