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一批产品换入乙公司的一项专利技术,交换日,甲公司换出产品的账面价值为16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24.7万元,甲公司将产品运抵乙公司并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日双方办妥了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手续。经评估确认,该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为 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 万元,乙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2.7万元,假定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换入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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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6 | 提问时间:2022 04/27 07:57
同学你好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可靠计量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销项-进项+支付的补价或者-收到的补价
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700+91-54+163=900万元
甲公司的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4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1
银行存款 163
借:主营业务成本 560
贷:库存商品 560
2022 04/2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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