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问2021.12月抵扣不完的进项税及进项税加计扣除可以到22年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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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1 12/24 12:01
你好不可以的,不可以延期到二二年。
2021 12/2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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