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贵单位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这个第一条和第二条有何区别?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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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0 04/09 16:38
时间不一样抵扣率不一样
4-9月份10%
2020 04/0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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