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这句话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可以举个例子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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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4 | 提问时间:2019 04/01 20:23
一举个简单案例
2019年4月份我山东某咨询公司的销项税额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是多少?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月份应纳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31万元-10万元=21万元
4月份需要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1万元-1万元=20万元
2019 04/0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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