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0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3万元。(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万元。
(3)仓库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53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0.23万元,购进零配件和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4)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款234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34万元。(5)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5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己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计算甲公司10月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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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1 12/16 16:35
当月可以抵扣 进项税是13+0.33+3.4-10.2*0.13-0.23*0.09=18.38
2021 12/1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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