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0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9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6万元。
(3)仓库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3万元,购进该零配件的进项税额已于上月抵扣。
(4)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款226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26万元。
(5)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0.6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3月购入。甲公司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0 12/25 16:40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过来看看
2020 12/2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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