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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商品销售均为正常的商品交易,除 特别说明外,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于每年6月30 日和12月31 日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为1%。2019年5月31 日,“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 000 000元,全部为 应收A公司账款, “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50 000元。 2019年6月至12月对有关业 务进行了如下处理: 1) 6月1日,向A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 00 00 元,增值税为 130 00 元,货款尚未收到。 (2) 6月 10 日,收到应收A公司账款4 000 000兀,款项已存入银行。 (3) 6月 15 日,向A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2 000 000 元,增值税为 260 00 元,货款尚未收到。 (4)假定6月份,甲公司除上述业务外没有发生其他有关应收款项的业务。6月 30 日, 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凡是有明细账的应与出)。
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1 12/02 12:47
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借 应收账款A113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2021 12/0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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