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商品销售均为正常的商品交易,除特别说明外,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为1%。2019年5月31 日,“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0000元,全部为应收A公司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50000元。2019年6月至12月对有关业务进行了如下处理: (1)(1)6月1 日,向A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 00元,增值税为130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2)6月10日,收到应收A公司账款4000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3).6月 15 日,向A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2000000 元,增值税为26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4)假定6月份,甲公司除上述业务外没有发生其他有关应收款项的业务。6月30日, 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凡是有明细账的应写出)。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1 12/03 11:03
业务1收入是10万还是100万呀
2021 12/03 11:2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