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预计会持续盈利,各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没有期初余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该公司当年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包括以下事项: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
(2) 因违反税收政策支付的罚款50万元;
(3)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0万元;
(4)本期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
(5)预计产品质量保证费用40万元。
问题如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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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1 11/28 20:03
您好,解答如下
1.
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50-60+200+40=1130
所得税=1130*0.25=282.5
2021 11/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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