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1月1日,甲与B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16年1月1日购入的价款6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办公楼出租给B,租金450万元,租期为2年,租金于每年年末支付。该合同于当日生效。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出租当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750万元。18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7500万元;19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7950万元。19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甲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20年1月1日,对外将其出售,售价为8250万元,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
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2)18年12月31日甲的会计分录(3)计算甲2019年应确认的损益的金额(4)20年1月1日甲出售该办公楼的会计分录,并计算甲公司应确认的处置损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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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1 10/29 22:40
同学您好,
(1)18年1月1日,
房屋使用2年累计计提折旧=(6000/50)*2=240(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6750
累计折旧 240
贷:固定资产 6000
其他综合收益 990
(2)18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225 (450/2)
贷:其他业务收入 225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750 (7500-67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50
(3)19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225 (450/2)
贷:其他业务收入 225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450 (7950-75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50
所以2019年确认损溢的金额=450+225=675(万元)
2021 10/2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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