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家用打印机的生产与销售,2020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乙公司购进生产用零部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0万元;同时,委托丙运输企业运输该批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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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1 10/26 08:54
你好,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就是10*13%+2*9%=1.48
2021 10/2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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