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20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18万元。
2、接受固定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
3、购进国内旅客运输,取得朱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共计21800元,取得公路客票票面金额共计3090元,其中有309元的客票没有注明员工身份信息。
老师需要解答: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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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2 05/16 11:37
1.可抵扣进项税额=6.5
2.可抵扣进项税额=13
3.可抵扣进项税额=21800/(1+9%)*9%+(3090-309)/(1+3%)*3%=1881
2022 05/1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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