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0万元,税额为6.5万元,另外支付购货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2万元,增值税0.18万元。
(2)购进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万元,税款为2.6万元。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支付收购价30万元。
(4)购入企业用小轿车一辆,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款15万元,税款1.95万元,用支票付款。
(5)将本企业生产的一批产品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该产品成本价为10万元,销售价格为18万元.
(6)销售假商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70万元,税额9.1万元。
(7)销售乙商品给某公司,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22.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