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帮我看下这个题。
长城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16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0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2×16年度长城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600万元,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4)2×16年12月11日,向光明公司销售一批不含税价格为2000万元的产品,成本为1500万元,合同约定光明公司收到产品后3个月若发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截止2×16年12月31日,上述商品尚未发生销货退回。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该产品的退货率为10%。
问题:本年纳税调整应交所得税时,(4)业务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是不是应该纳税调整减少利润50万=(2000-1500)*10%?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1 08/24 15:47
不用了,老师,我重新编辑提问了了。这个资料有点不全
2021 08/24 16:1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