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经董事会决议处置部分生产线。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某生产线出售合同。合同约定:该项交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因外部审批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 生产线出售价格为4 000万元,甲公司负责生产线的拆除并运送至乙公司指定地点,经乙公司验收后付款,甲预计拆除、运送等费用为100万元。甲公司该生产线2017年年末账面成本为4 600万元(原价6 000万元,累计折旧1 400万元),可收回金额4 200万元,剩余折旧年限3年。2018年5月1日,甲公司将生产线拆除并运送至乙公司指定地点,乙公司验收后支付价款4 000万元,甲公司支付拆除、运送等费用为70万元。该事项对甲公司2018年营业利润的影响额为( )万元。持有待售资产应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差额计提减值 4600-(4000-100)=70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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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1 08/20 13:25
你这里就是划分为持有待售,如果说可变性净值低于他的部分,要确定减值损失。
2021 08/2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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