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资产,甲公司2017年9月经董事会决议处置部分生产线。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某生产线出售合同。合同约定:该项交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因外部审批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 生产线出售价格为2 600万元,甲公司负责生产线的拆除并运送至乙公司指定地点,经乙公司验收后付款,甲预计拆除、运送等费用为100万元。甲公司该生产线2017年年末账面成本为3 200万元,可收回金额2 700万元。 下列关于甲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请问:2818年1月1日确认持有待售资产时不是应该把更低的可回收价值2500万元作为账面价值,200万作为减值准备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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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1 06/19 17:52
你好,同学。
你这里可回收金额为 2600-100=2500小于2700,账面价值3200,你这里减值金额是3200-2500
2021 06/1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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