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提供15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散装药酒1 000千克,收回时向乙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0000元,乙公司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公司无同类消费品的价格。
(3) 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 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5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千克180元。.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 元/500克。
要求:
(1)计算乙公司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计算本月甲公司销售瓶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公司分给职工散装药洒的应纳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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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1 06/22 21:39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1 06/2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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