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办法,2019年转让2016年自建的写字楼,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额扣除),开发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注不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扣除)
参考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50+200+40+(1000-50)÷(1+9%)×9%×(7%+3%)+(50+200)×20%=347.84(万元)
请问答案中(50+200)×20%是什么意思?
![](/wenda/images/newWd/search.png)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http://member.chinaacc.com/homes/resources/images/home/avatar/1.jpg)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1 01/08 15:08
同学:下午好!(50+200)*20%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加计扣除的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2021 01/08 16:5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