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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转让2018年自建的写字楼,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土地增值税计算中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额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不考虑契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项目合计是多少()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保留2位小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100%,土地增值税税率40%,速算扣除率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200%,土地增值税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2:02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土地增值税计算中,根据题目信息可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额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实际可扣除的项目合计为300万元( 50 + 200 +40 - 10),转让的写字楼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减去300万扣除项目,实际可计算的增值收入为700万元(1000 – 300)。 该公司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200%,土地增值税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所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535万元( 700 * 0.5 * 0.15),保留2位小数为535.00万元 。 拓展知识: 土地增值税是指由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所导致的土地价值增加所征收的税收。土地增值税是继增值税、营业税之后政府财政收入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土地价值增加额的50%-100%征收,超过100%-200%征收50%,超过200%以上按照50%征收。
2023 01/2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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