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委托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中注明卷烟厂提供的烟叶价值80000元,加工费15000元,加工厂代垫辅料价值5000元(加工费和辅料费均为不含税价格),烟丝加工完毕,加工厂向卷烟厂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受托方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50%直接对外销售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83000;其余50%全部用于生产卷烟,当月销售卷烟1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0000元(假设卷烟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150元/箱,比例税率为36%),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为一般纳税人,委托方支付加工费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缴增值税,计算卷烟厂应缴的消费税及增值税。
解析
(1)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缴增值税的计算①组成计税价格=(80000+150005000)+(1-30%)≈142857.14(元)
②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142857.14×30%≈42857.14(元)
③加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5000+5000)×13%=2600(元
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0 10/30 09:13
一、你好,会计学堂,你想知道哪笔会计分录呢,还是全部的会计分录?
2020 10/3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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