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支付加工费1.272万元,取得加工厂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同时由加工厂收取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4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含)以上的为56%。)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对外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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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0 05/01 18:40
收回后直接销售的烟丝在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销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2020 05/0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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