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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装修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酒店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1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100件,W商品已经发出,每件商品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适用的手续费的增值税税率为6%。乙公司没有售出的W商品须退回给甲公司。至12月31日,乙公司已将上述商品全部出售,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 (3)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000元,装修费用每月末按完工进度支付。2019年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服务的履约进度为25%;乙公司履约进度支付价款及相应的增值税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完成合同累计发生服务成本20000元(假定均为装修人员薪酬),估计还将发生服务成本60000元。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0 10/05 07:48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过来
2020 10/05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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