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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1000件,W商品已经发出,每件商品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乙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丢失,否则在W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没有义务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W商品须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W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至2×19年6月30日,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 借:销售费用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 贷:应收账款10600 请问应交税费的600是怎么算的?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0 02/02 15:58
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手续费收入100000元✖️10%=10000
2020 02/0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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