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食品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甲企业月末盘点时发现以下情况:
(1)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已经计算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玉米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使账面成本减少38 140元(包括运费成本520元,已经收到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转出=(38 140-520)÷(1-9%)×9%+520×9%=3 767.46(元)。
这个不是太理解 38410-520 是计算出原材料价值,问题一 1-9%是减去扣除率么 问题二 为啥是乘以9% 一般纳税人 从农民手中收购在加工出售不是按照10%扣除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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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2020 08/21 07:43
38140-520就是农产品的成本,农产品抵扣税率是9%
2020 08/21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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