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烟丝,报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
(2)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A类卷烟200箱,销售额700万元,合同规定
当月收取价款的60%,实际收到50%。
(3)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B类卷烟100箱,销售额为400万元。
(4)当月外购一批烟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
26元,当月领用70%用于继续生产卷烟。外购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当月外购的水电
燃料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注明增值税额20万元。
(5)将自产的200箱B类卷烟转移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
将其销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A类、B类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增值税税率为13%,丝关税税率为10%.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序号回答以下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小数点保
留两位,兰位万元)
(1)计真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额。(6分)
(2)计算业务2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及增值税销项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0 07/02 08:50
(1)计真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关税=700*10%=70
2020 07/0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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