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纪念品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两万2600元。
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得原材料80000元(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运输费12000(不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本年6月购入的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6月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7000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准予扣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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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0 06/27 16:31
您好,当月准予扣抵扣的进项税额=22600-22600+12000*9%-7000*13%=170元。
2020 06/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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