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境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3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零配件,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增值税24万元;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20万元,其中职工浴室使用5%。
(2)进口一批生产轿车用的发动机,支付货价80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支付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共计80万元,支付卖方佣金20万元。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200辆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含税销售额共计3600万元,合同规定本月收回50%货款,其余款项下月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实际收到货款1500万元;销售800辆A牌小轿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5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4辆自产A牌小轿车奖励给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将2辆自产中轻型商用客车赠送某关系单位;将1辆自产A牌小轿车抵偿欠款。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0 06/20 23:15
你好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 06/21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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