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发出原材料300 000元。
(2)材料加工完成支付加工费60 000元,增值税7 8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0 000元;收回的材料直接出售。
(3)收回的材料验收入库。
(4)将该批材料全部对外销售,收取价款400 000元,增值税额52 000元。
(5)结转材料销售成本。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0 06/17 18:03
你好,题目的要求是什么?
2020 06/1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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