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9年4月20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100 000元,通过银行支付乙公司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5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乙公司无同类产品市场价,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适用税率10%,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该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用于销售。
要求:分别甲乙公司进行相关业务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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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2 05/04 10:32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0
贷原材料100000
2022 05/0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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