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 甲提供的材料成本为49000元,支付给乙加工费5000元,因甲、乙均为增值税-般纳税人, 甲在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取得了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650元,加工的该应税消费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甲收回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后,40%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60%用于直接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0元。该委托加工产品的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乙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及账务处理如下:
乙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1)乙企业在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49 000+5 650)x10%=5 465(元)
借:应收账款
5 485
贷: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5465
(2)乙企业收到加工费及增值税销项税额时:
借:银行存款5 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
其他业务收入-加工费5 000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2 10/19 09:00
借委托加工物资49000
贷原材料49000
2022 10/1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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