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20万元,加工费用5万元,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0.5万元,增值税率17%,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
问题,编制该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用于连续加工或直接销售两种业务模式下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0 12/28 19:32
一、该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用于连续加工是,可以直接抵扣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是:
1、发出原材料进行委托加工时,分录是:
借:委托加工物资20万元
贷:原材料——A材料20万元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分录是:
借:原材料——B材料 2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85万元
贷:应付账款——XX单位 5.85万元
贷:委托加工物资20万元
3、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0.5万元
贷:应付账款0.5万元
时间不够,你回复一下再处理
或直接销售两种业务模式下相关会计分录
2020 12/28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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