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
答案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万元)。
老师,请问这个答案中100×150/10000 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要这样子计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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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0 05/28 11:19
你好,150是每一标准箱的卷烟消费税的定额税(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50000支)0.003元/支),10000是为了把元换算成万元,所以除以1万
2020 05/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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