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医疗期有三个月,在累计六个月内计算,假设她在这六个月内并没休够三个月医疗期,只休了两个月,那剩下的一个月,是在下一个新的累计六月里计算吗?还是说下一个新的累计的六个月,她又会重新拥有三个月医疗期?另外上述问题是否受跨年度影响?希望老师举例子。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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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0 03/28 23:24
你好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9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曰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剩下的一个月不能在新的六月计算,不受跨年度影响。
2020 03/2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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