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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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19 05/02 18:41
即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曰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2019 05/0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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