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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由于调函供应商暂未正常回函,当期进项税额转出20万元。借: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到了本期供应商回复正常,在增值税申报里,进项税额-20万元,可抵扣20万元,请问现在分录又是怎样出呢?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0 03/26 15:40
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你第一步分录借方应该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020 03/2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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