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某就职于某公司且有其他所得来源,本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从单位取得税前工资收入2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2)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稿酬3800元。
(3)取得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2000元。
(4)取得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11月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收入50000元。
已知: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预扣率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36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适
用的预扣率中,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为20%,速算
扣除数为0。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
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16920。
要求:
(1)分别计算李某1-2月工资、薪金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分别计算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19 12/17 19:35
看一下图片,同学
2019 12/1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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