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用油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收购菜籽100吨,每吨收购价50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收购款总计为500000元,当月生产菜籽油领用菜籽20吨,所生产的产品已销售,该食品油加工企业采用“ 投入产出法” 确定农产品当期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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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9 11/28 14:19
你好,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20*5000*9%/(1+9%)
2019 11/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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