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经营租赁合同,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期限三年,自2019奶奶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300万元。
1、甲公司2019、2020年未能取得发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100万租赁费能否在2019、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扣除?
2、若202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发票,甲公司怎样进行税务处理?在税务机关发现前,有何补救措施?
3、乙公司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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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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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2019 11/27 18:40
可以的,这个能够直接确认的
需要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款
在当年就可以的
2019 11/27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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