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45万元,其中:从直接投资的境内A公司(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10万元;从境外B公司分回税后股息30万元,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算出利润总额后,这个国债利息调减5万,请问老师从直接投资的境内A公司(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10万元;从境外B公司分回税后股息30万元,也要调减吗?为什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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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19 10/31 09:26
10万调减,30不调整
30是境外不调整
2019 10/3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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