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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实际发生年度确认的问题

2015-03-10 08:34来源:安徽国税

  问 :我公司于2014年报废一批固定资产,该部分资产经内部鉴定为报废,无法继续使用,但因报废时间在2014年12月份,账面已做损失处理,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未将残值及时处置,故该部分资产处置均在2015年进行。我公司计划将该部分资产损失在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并将2015年处置收入部分冲减上述资产损失,请问:我公司上述损失能否在2014年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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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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