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员工出差的借款一直都没有归还公司,可以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坏账损失,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