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的两项重大变化不容忽视!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收入确认原则发生了实质性改变,由主要风险与报酬转移改为控制权转移,且区分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分别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和净额法确认收入。除了这些外,有两项费用需要注意,按旧收入准则核算计入销售费用,但按新收入准则核算须计入营业成本。
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证监会)
2-6 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对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属于收入准则规范下的合同履约成本。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前,其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将相关支出作为与商品销售相关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后,其通常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在确认运输服务收入的同时,将相关支出计入运输服务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
为履行客户合同相关的包装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旧收入准则对于销售货物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包装费用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包装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对于销售货物时未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包装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新收入准则出现了“合同履约成本”会计科目,“合同履约成本”是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对所销售货物进行包装,是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因此,根据新收入准则,对所售货物进行包装但未单价计价的包装物等费用,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当达到收入确认时点时,结转到营业成本。如果相关的包装费用不能被直接与特定合同相关联,那么它们应当被分摊到不同合同的收入中。
下面是某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对于包装费会计核算的说明。
阿拉丁(688179)主营业务:科研试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配套少量实验耗材。2021年10月2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成本为7202.5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50万元,增幅32.1%。营业成本大幅上涨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原材料价格上涨有关?
阿拉丁董秘:公司自今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本放在销售费用中的包装费及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导致今年的营业成本规模比去年高,科目之间的变化,基数不一样,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影响不大。包材价格上涨,对营业成本有一定影响。
对于单独计价的包装费用,与所包装的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属于一项履约义务,应与所售货物一同计入营业成本,不再单独核算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同样,单独计价的包装费用取得的收入,应与所售货物计入营业收入,不再单独核算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因此,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我们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上述两项费用一定注意新收入准则的变化,会计核算时应计入营业成本。
文章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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