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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10-23
普通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如何计提?如何会计处理呢?税务上如何考虑呢?税会差异是否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呢... ...

1.


相关政策


1.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政策----《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井巷工程、矿山建设参照建设工程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3.5%;
(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
(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
(五)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原规定提取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2.安全生产费的会计政策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问题三、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3.安全生产费的会计政策2----《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
问题3: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4.安全生产费的税收政策----《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6号):
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2


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案例分析:
(1)甲建筑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包了A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2022年12月,甲方计量工程进度为500万元。
依据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所以,2022年12月,甲建筑公司应计提安全生产费500×3%=15万元。
借:合同履约成本—A项目—安全生产费 15万元
     贷:专项储备—A项目 15万元
(2)2022年12月,甲公司该项目自行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费用9万元,均为费用化,且取得合规票据。
借:专项储备—A项目  9万元
     贷:银行存款 9万元
(3)2022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工程造价100万元,其中包含安全生产费100×3%=3万元,同月,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安全生产费1.5万元,并取得合规票据。
借:专项储备—A项目   1.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万元
2022年末,“专项储备”科目贷方余额为15-(9+1.5)=4.5万元,反映的是已计提尚未发生的安全生产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6号的规定,需要纳税调增。

此时,形成了税会差异,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的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4)2023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完成工程结算,支付剩余安全生产费1.5万元。
借:专项储备—A项目  1.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万元
(5)2023年1月,A项目整体完工,按进度计提安全生产费。
借:合同履约成本—A项目—安全生产费 15万元
     贷:专项储备—A项目  15万元
完工时,“专项储备”科目贷方余额为4.5-1.5+15=18万元,反映的是已计提尚未发生的安全生产费,按照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需要退回建设单位。
借:专项储备—A项目  18万元
     贷:合同履约成本—A项目—安全生产费 18万元


3


其他事项


1.安全生产费本身属于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向总包支付的安全生产费,属于总包的收入,总包自行发生或者向分包支付的安全生产费,属于总包的成本。
2.本着小企业会计准则“尽量减少税会差异”的目的,笔者认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可不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实际发生时,直接确认即可,这样也就不存在税会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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