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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中既有销售货物,又有设备安装等,如何纳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08
普通

  问:我公司的销售合同中既有销售货物,又有后期的设备安装、土地平整,该如何纳税?

  答:《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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